
2月22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冯某,我们是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今天就你涉嫌诈骗罪一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将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是否清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向冯某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围绕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检察官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
“我自愿认罪认罚,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冯某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均无异议,经值班律师见证,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一天,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还对汪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实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记录单,经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保存。
“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方面,以影像方式固定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让整个工作有证可查;另一方面,在‘镜头下办案’对检察官也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促进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肖映辉说道。
据悉,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双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拟定工作方案,组织业务部门干警集中培训学习,确保每位干警都能熟练掌握录音录像的工作要求和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在各办案组进行试运行。自3月1日开始,将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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